基本資料 (主)
| 統一編號 |
87745457 |
| 查詢次數 |
1,145 次 |
| 現況 |
核准設立 |
| 組織型式 |
獨資 |
| 負責人 |
洪元董 |
| 設立日期 |
中華民國87年06月02日 |
| 變更日期 |
中華民國105年06月16日 |
| 資本額 |
300 萬 |
主要業務類型
- 434011 室內裝潢工程
- 782000 人力供應
營業項目
1、室內裝璜工程施工(營造業、裝修業除外)。
2、企劃設計傢俱製作(建築師業務除外)。
3、裝璜建材等批發買賣。
4、百葉窗簾、地毯、舞台布幕、燈光音響、五金、電線、電料買賣。
5、建材零售業。
6、E201010 景觀工程業。
7、J101010 住宅及建築物清潔服務業。
8、J101990 其他環保服務業﹝道路之清潔服務﹞。
9、E604010 機械安裝業
10、IZ12010 人力派遣業
※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。
※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。
※應遵守土地分區、建築使用、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,如有違法者,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。
※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(如建築、土地使用分區、環保、衛生、消防等),經勒令歇業處分後,將廢止其商業登記。
※本案營業項目中之工程業因土地使用分區屬住宅區,故使照免變僅限申請營業項目為使用類組屬C-2類:一般工場、工作場【使用動力未超過3匹馬力且電熱未超過30千瓦之作業廠房】,並限於地面一層使用面積小於100平方公尺範圍內營業。
※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,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,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。
※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,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,行政處分應予撤銷(民法第15條、第15條之2、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