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資料 (主)
| 統一編號 |
87731708 |
| 查詢次數 |
1,127 次 |
| 現況 |
核准設立 |
| 組織型式 |
獨資 |
| 負責人 |
陳高理 |
| 設立日期 |
中華民國83年07月15日 |
| 變更日期 |
中華民國104年10月20日 |
主要業務類型
- 484314 機車零件、機車百貨零售
- 501099 其他海洋水運
- 772911 機車出租
- 959100 機車維修
營業項目
一、G302010小船經營業
二、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
三、JE01010租賃業
四、F214030汽、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
五、JA02020機車修理業
※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。
※有關小船經營業,請另向港務機關辦理登記後,始得經營。(經港務機關核可後檢送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及小船執照過府備查。)
※申請營業項目機車修理業,需符合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細則第15條第1項第23規定,若縣(市)政府認定足以發生噪音、振動、特殊氣味、污染或有礙居住安寧、公共安全或衛生者,得依法律或自治條例限制建築物或土地之使用。
※申請營業項目廢棄物清除業,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7款,不得於住宅區設立各種廢料或建築材料之堆棧或堆置場、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及處理場所。
※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。
※應遵守土地分區、建築使用、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,如有違法者,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。
※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(如建築、土地使用分區、環保、衛生、消防等),經勒令歇業處分後,將廢止其商業登記。
※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,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,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。
※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,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,行政處分應予撤銷(民法第15條、第15條之2、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