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資料 (主)
| 統一編號 |
18228719 |
| 查詢次數 |
2,438 次 |
| 現況 |
核准設立 |
| 組織型式 |
合夥 |
| 負責人 |
張子于 |
| 設立日期 |
中華民國90年07月01日 |
| 變更日期 |
中華民國113年03月21日 |
主要業務類型
- 473211 服裝零售
- 476299 其他運動用品及器材零售
- 859399 其他運動及休閒教育
- 931999 未分類其他運動服務
營業項目
一、F209020運動器材零售業
二、J802010運動訓練業
三、J803010運動表演業
四、J803020運動比賽業
五、JE01010租賃業(機車、腳踏車、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)
六、F203010食品什貨、飲料零售業
七、F204110布疋、衣著、鞋、帽、傘、服飾品零售業
八、F399040無店面零售業
九、J701080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
※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。
※應遵守土地分區、建築使用、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,如有違法者,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。
※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,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(如環保、衛生、消防等)。
※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(如建築、土地使用分區、環保、衛生、消防等),經勒令歇業處分後,將廢止其商業登記。
※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,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,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。
※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,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,向中央或直轄市、縣(市)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,始得營業。
※領有菸酒製造(或進口)許可執照之業者,變更許可執照記載事項,應依菸酒管理法第14條(或第19條)規定,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申請換發許可執照;違反者,依同法第55條(或第56條)規定處罰。
※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。